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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时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?

发布于 2019-07-13 17:43:01 阅读(138010)

颜色组合标记是由两种或多种颜色组成的标记。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在申请表的“商标申请声明”栏中注明,选择“以颜色组合方式申请商标注册”,并将彩色图案粘贴在商标设计框中。商标以颜色表示的,是指文字、图形或者其组合。申请时,请不要选择“按颜色组合注册商标”,并将彩色图案粘贴到“商标图案”框中。




申请商标注册,除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外,还应当注明下列事项:




1.颜色组合标记的组成元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。商标注册申请颜色组合的,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的色块或者表示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。图形轮廓不是商标组件。它们必须用虚线表示,而不是实线。




2.第二步。通过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当提交文字说明、色标,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。“商标说明”栏应填写文字说明、色标和商标使用情况。